教育部发布通知邳州银杏甲天下

据教育部网站消息,日前,教育部、中央*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《高中阶段学校学生*事训练教学大纲》(以下简称《大纲》),于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。《大纲》明确,高中阶段学生*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*事知识和基本*事技能两部分,教学时间7至14天,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。其中,心肺复苏被列入卫生与救护科目教学内容。

其中,基本*事知识共24课时,必训12课时、选训12课时;基本*事技能共88课时,必训44课时、选训44课时。

高中阶段学校学生*事训练教学内容含必训内容和选训内容。学校要严格落实《大纲》,不得减少教学内容和规定课时。鼓励学校积极开设有关*事知识、*事技能训练教学方面的校本课程,拓宽*事训练教学内容。

教学内容、教学目的及课时分配见下表:

《大纲》明确,健全完善学生*事训练考核评价机制。学校要规范考核组织实施办法,科学评定学生*事训练成绩。基本*事知识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,成绩按 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个等级,根据卷面成绩、平时作业、课堂表现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。基本*事技能考核由学校*事教师会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,成绩按 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个等级,根据学生参训考勤情况、训练表现、*事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评定。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,作为兵役登记的重要参考内容。

《大纲》要求,加强*事训练教学队伍建设,基本*事知识授课教师由学校采取专兼职办法配备,基本*事技能组训教官由现役部队、预备役部队、民兵骨干出任,学校可以聘请退役*人参与学生*事训练。学校必须在*治上对*事训练教学人员从严把关,努力提高思想素质、*事素质和业务能力。各级教育行*部门会同省*区(卫戍区、警备区)要有计划地培训*事训练教学人员,努力提高训练教学水平。

综合
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、江苏新闻

责任编辑

*扬朱昱

编审

张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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